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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

来源:华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华安人才网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各类人才的培养与集聚,为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4-2018年全市人才行动计划。

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

引进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个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重点引进下列五种对象: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等。

3.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省部级表彰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等。

5.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合同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资金补助。根据不同层次享受20-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者,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入选省“百人计划”创新团队、海外人才、国内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元配套补助。

2.住房保障。享受100-200平方米的免租金人才公寓,或每月800-2500元的租房补贴,或20-80万元的购房补贴等。对院士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予以特殊住房保障;对来漳工作并在漳定居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提供200平方米的住房。

3.创业扶持。在我市落地转化,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引进人才创业项目,按《漳州市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引进人才项目成功转化并投产后三年内,年新增税收200-500万元的,受益财政按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高层次人才(团队);年新增税收超过500万元,受益财政按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4.医疗保障。两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其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5.家属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漳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给予生活补贴,期限2年。随迁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6.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职数限制,薪酬待遇可一事一议。民办高校、民办医院、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从市外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人事档案可挂靠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单列管理,保留原干部身份,社保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7.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且项目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经申报核准,政府给予柔性人才其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培育一批优秀人才

1.择优选拔培养100名以上急需紧缺专业的从业人员、100名以上中青年领军人才,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或访学进修,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5-10万元的专项资助。

2.对入选福建省“特支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给予5-20万元的配套奖励。

3.每三年评选表彰50名有突出贡献的市级优秀人才、5名杰出贡献的领军英才,市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20万元奖励。

4.加大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培养培训技能人才15万名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500名以上。对参加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补贴。

三、支持一批青年英才就业创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免费入驻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科技孵化基地,享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或利率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对申请自主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根据项目规模、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与社会效益等,经评审,每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2.大力推进青年创业行动,加强创业投资扶持和创业导师辅导,每年遴选支持30个以上优质青年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

3.大力吸引留学人员来漳创新创业,入选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配套补助。

4.对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合同的“985工程”高校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本科毕业生,在合同期内给予4-6万元补助。

四、建成一批科研创新平台

1.深化拓展校地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漳州食品应用研究院和古雷化工研究院,大力引进和创办一批企业研发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在漳共建或自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2.支持重大研发机构落地。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来漳创办或与在漳法人单位合作创办高水平、应用型、面向重点产业的研发机构,按新增实验设备总值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3.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每两年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成效进行评估,评选出3个运行情况好、经济效益显著、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工作站,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五、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环境

1.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省委提出的“沿海发达市、十强县人才专项经费达到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其他市县人才专项经费达到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以上,扶贫开发重点县人才专项经费达到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的1%以上”的要求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发展及人才计划的实施情况逐年增长。人才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及奖励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本行动计划所需资金投入除明确由市级财政投入外,其余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2.建设人才之家。设立专门人才服务中心,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建立引才引智工作平台,在市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驻榕办、香港漳龙公司设立引才引智工作站;发挥驻外商会、驻外团工委引才引智的作用。争取在台湾设立招商引智网点;依托华人华侨社团建立海外引才网络,联系和推荐我市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

3.设立引才荐才奖。对成功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向用人单位推介,并由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者,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加强人才工作考评。激发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把每年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两年开展产业人才集聚基地评估,对人才集聚度、贡献率和竞争力位列前2名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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