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政策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华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华安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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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良好的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通知》明确,各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素质测评、应聘模拟训练等各类针对性职业指导。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要根据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状况,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自今年起,我省将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认真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把经实名登记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通过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专项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申请一人、培训一人”,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通知》强调各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招聘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真实性核查,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民族、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来源: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