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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安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华安人才网 浏览量: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今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3.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离校前就业服务

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就业服务的关键期。各地、各部门要将就业服务工作提前向校园延伸,支持高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1、加强离校前就业指导。各级政府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对有参加职业指导培训需求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服务,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要支持高校丰富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高校就业指导的实用性。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总结往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的经验做法,进校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

2、突出就业信息服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就业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及时准确,坚决杜绝各种虚假信息,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二)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1、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托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为1万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支持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完善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要求,出台配套措施,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扶持政策力度。

2、广泛开展创业扶持活动。建立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场地、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就业创业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平台。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在资金贷款、导师辅导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的作用。各高校要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并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三)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

1、加强离校未就业登记统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认真做好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收登记(福建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人事主管部门用户使用手册请从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继续落实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

2、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11180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95号)部署要求,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广泛征集就业岗位信息,积极促进供需对接,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提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

(四)组织实施2012年“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

1、全面完成2009年—2011年“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任务。6月底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全面完成2009年—2011年“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收尾工作,及时做好本级见习计划补贴审核发放、见习基地授牌、工作总结、文档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2、组织实施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各高校要加强见习政策宣传,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参加见习;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省、市就业见习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多渠道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完善见习信息化服务,统一发布见习岗位,为毕业两年内待就业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闽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

3、做好新疆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闽实习工作。各有关设区市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闽培养期间实习工作的意见》(闽人发〔201233号),加强第一期昌吉州毕业生实习管理,切实提升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抓紧做好第二期学员实习岗位征集、食宿安排等前期工作。

(五)加强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有关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进一步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要将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期满就业优惠政策,加大“考核聘用”政策力度,实行“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促进服务期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要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6号),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情况,每季度按时上报期满就业情况。

(六)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级政府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人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就业服务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人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各自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级政府人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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